自動重合閘的運行和管理:
1.自動重合閘投入運行后,運行管理單位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記錄。
2.自動重合閘投入使用后,必須定期操作試驗按鈕,以檢查其動作特性是否正常。雷擊活動期和用電高峰期應增加測試次數。
3.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氣設備和不連續使用的自動重合閘應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測試。
4.為了檢查自動重合閘運行中的運行特性和變化,運行管理單位應配備專用測試儀器,并定期進行運行特性測試。
5.根據電子元件的有效工作壽命要求,電子自動重合閘的工作壽命一般為6年。超過規定年限應進行全面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繼續運行。
6.因各種原因停運的自動重合閘再次使用前,應進行通電試驗,檢查裝置的動作情況是否正常。
7.自動重合閘在進行性能試驗時,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專業人員操作的專用試驗設備,不得采用直接對地短路的方法,也不得使用動物作試驗。
8.自動重合閘運行后,檢查后未發現運行原因時,允許試運行一次。若再動作,應找出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聯系強行送電。根據需要進行動作特性試驗,檢查確認自動重合閘本身發生故障時,應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更換。禁止退出運行,未經許可撤回或強制送電。
9.自動重合閘的運行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和分析自動重合閘的使用情況,并立即更換發現故障的自動重合閘。
10.自動重合閘運行中遇到異常現象,應由專家進行檢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11.在自動重合閘斷路器的保護范圍內發生電擊傷亡事故,應檢查自動重合閘斷路器的工作情況,分析未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不得拆卸自動重合閘斷路器。
12.對剩余電流斷路器、剩余電流繼電器和接觸器、斷路器組成的組合式電器,除定期進行剩余電流動作試驗外,對斷路器、接觸器部分按有關規程進行檢查維護。
13.自動重合閘斷路器損壞后,應由專業單位維修。